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4日
一、特种设备生产的许可制度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许可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国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进行了分类规定。
(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许可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修理,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机电工程密切相关的部分特种设备的许可要求如下:
1.锅炉制造、安装
(1)锅炉制造条件
锅炉划分为A、B、C、D4个制造许可级别,见表1H431032-1 。
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表 表1H431032-1
级 | 别 | 制 造 锅 炉 | 范 | 围 |
A | 不限 | |||
B |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 | 下同 | ) | |
C
|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 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l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
120℃的热水锅炉
|
|
|
续表
级 | 别 | 制造锅炉范围 | |
I
|
)
|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 1MPa的
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 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
蒸
|
注:1.额定m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2.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
D级锅炉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即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持证企业制造用于境内的锅炉,不得超出《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范围。
(2)安装许可
从事规定范围内锅炉或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工作。锅炉安装(含改造)许可为三个级别,其中1级许可安装的锅炉参数不限;2级许可安装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锅炉;3级许可安装额定出口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整(组)装锅炉以及现场安装、组装铸铁锅炉。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锅炉安装的许可工作中的受理、审批由锅炉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同)负责。
2.压力容器制造、安装
(1)压力容器制造条件
压力容器划分为A、B、C、D4个制造许可级别,其中A、D许可级别见表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表(A、D级别) 表1H431032-2
级 | 别 | 制造压力容器范围 |
A
|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
|
|
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 ||
D | 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
1H431032-2。
具有A1级或A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即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
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持证企业制造用于境内的压力容器,不得超出《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范围。
(2)安装许可
1)压力容器安装(即压力容器整体就位和整体移位安装)许可: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1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压力容器安装的许可南压力容器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1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
2)其他许可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许可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
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
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3)现场组焊
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即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压力容器的现场组焊,应由取得相应制造级别许可的单位承担。例如,球形储罐的现场组焊,应由取得A3级制造级别的单位承担(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o
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应按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取得安装许可。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GC1级和GD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4.电梯安装许可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企业承担自己制造电梯的安装业务时,应当申请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三)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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