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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07日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经济合同公证的概念和原则



经济合同公证的概念和原则:


经济合同的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对法人之间、(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 法人与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承包经营户、农户之间,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他们之间所签订的经济

合同是否真实、合法,并使其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经济合同的公证,从全国范围来说,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实行自愿原则。任何一份经济合同是否需要公证,一般不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因此,经济合同法中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当事人双方愿意公证的,可以申请公证;当事人一方要求公证的,也可以进行公证;当事人双方不要求公证的,也可以不做公证。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与公证后的经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 经过鉴证的经济合同,没有必要再作公证。但是,当事人要求公证的,也可以给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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