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16日
工程价款的结算
注意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369号)的有关规定。
1.结算方式
尽管按月结算的方式最为常见,但应试人员仍需注意分段结算方式。
2.工程预付款
①额度。包工包料的工程,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30%;重大项目,逐年预付;实行清单计价的项目,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分别约定。
②支付时间。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签订合同的一个月内或者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若未支付,则到期后的10天内通知→14天后,可以停工。
③未签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不予支付。
④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方式)扣回。
3.工程进度款
在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除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是否存在价格(单价)调整外,必须注意是否需要(按等比例或等金额)扣回预付款、是否扣留保修金(保留金)。而且,如果达到起扣点以后,应当通过扣减材料费的方式,扣回工程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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