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13日
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⒈工程试车
⒉竣工验收的条件
⒊工程保修
⒈工程试车
工程试车包括竣工前的试车和竣工后的试车,竣工前的试车包括单机无负荷试车和联动无负荷试车两类。投料试车属于竣工验收后的带负荷试车,不属于承包的工作范围,一般情况下承包人不参与此项试车。
(1)试车的组织
①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组织。承包人应在试车前48小时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 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 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②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人组织。发包人应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作好试车准备工作。承包人按要求作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试车中双方的责任
①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②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 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③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④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⑤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⒉竣工验收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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