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06日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原则
(1)符合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造价等方面的要求;
(2)积极开发、使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新材料和新设备(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当积极利用工程特点、组织开发、创新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
(3)坚持科学的施工程序和合理的施工顺序,采用流水施工和网络计划等方法,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现场,采取季节性施工措施,实现均衡施工,达到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
(4)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施工;
(5)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管理体系有效结合(为保证持续满足过程能力和质量保证的要求,国家鼓励企业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制度,且目前该三个管理体系的认证在我国建筑行业中已较普及,并且建立了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不应违背上述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一级建造师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方法)
(1)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2)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其中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指各地方的建筑工程概预算定额和相关规定。虽然建筑行业目前使用了清单计价的方法,但各地方制定的概预算定额在造价控制、材料和劳动力消耗等方面仍起一一定的指导作用);
(3)工程所在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对施工的要求;
(4)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
(5)工程设计文件;
(6)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现场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条件;
(7)与工程有关的资源供应情况;
(8)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等。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一级建造师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方法)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有些分期分批建设的项目跨越时间很长,还有些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修装饰和机电设备安装并不是由一个总承包单位完成,,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项目,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可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号令)中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除上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分部
(分项)工程外,施工单位还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相关论证。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
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有些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如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的大型建筑工程,其钢结构分部规模很大且在整个工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需另行分包,遇有这种情况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其施工方案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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