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7日
①对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
②对平面布置、竖面布置、局部使用功能的调整;
③对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使用功能调整;
④对区域内基准控制点、基准标高和基准线的调整;
⑤对设备、材料、部件的性能、规格和数量的调整;
⑥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⑦其他超出合同约定的设计事项;
⑧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工程计价考点:采购变更
①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的程序,与相关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或已开始加工制造、供货、运输等,发包人通知承包人选择另一家供货商;
②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③发包人要求改变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地点和增加的附加试验;
④发包人要求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竣工后试验物资的采购数量;
⑤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工程计价考点:施工变更
①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法改变、设备、材料、部件和工程量的增减;
②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试验、改变试验地点;
③在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之外,新增加的施工障碍处理;
④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经验收或视为验收合格的项目,通知重新进行竣工试验;
⑤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⑥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工程计价考点:变更程序
1)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变更通知
2)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
3)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10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
工程计价考点:价格调整
按合同约定调整。
合同中未能约定的增减款项,发包人不承担调整合同价格的责任。合同价格调整不包括合同变更。
调整的情形包括:
(1)合同签订后,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影响合同价格增减的;
(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承包人须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
(4)发包人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