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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7日

2017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考点:2Z208050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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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一级建造师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行政强制的程序包括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程序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2.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

在建设工程实践中,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通常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1.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

A.扣押财物

B.冻结存款、汇款

C.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D.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E.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是(  )。

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

B.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C.不服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规章

D.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

应当予以受理的行政案件和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包括:起诉与受理、审理、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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