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3日
第三节 勘察设计合同履行管理
一、勘察合同勘察人的责任:
1、 对勘察成果负责
2、 不合格负责完善使其合格
3、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增减工作量意见,办理变更手续
二、勘察合同可以顺延工期的有:
1、 变更
2、 工作量变化
3、 不可抗力
4、 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
三、勘察费用的支付方式有:
1、 按收费标准
2、 预算包干
3、 中标价加签证
4、 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四、勘察费用的支付:
1、 合同生效3天内,20%定金
2、 完成后10付全款
五、发包人违约:
1、 未开始不退定金
2、 开始的付50%
3、 完成超过50%付全额
4、 超时支付每天1‰
六、发包人迟延交付资料:
1、15天以内相应顺延工期
2、15天以外,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七、方案设计阶段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有:
1、规划要点、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性质规模、布局等
2、规划红线图及占地范围
3、地形坐标图
4、设计任务书,设计条件、依据、要求
八、初步设计阶段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方案设计资料
2、场地勘察报告
3、能源供应情况资料
4、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的资料
5、有关使用、生产工艺等资料
6、改建、扩建还应提供现状资料,原设计资料和对现状的检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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