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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0日

2017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知识点讲解:2F320096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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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320090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

2F320096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为适应大量新建、扩建和加周堤防工程建设的急需,水利部l999年颁发《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 239--1999),该规程适用于1、2、3级堤防工程,4、5级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 239—1999)以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应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重新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和评定。

2.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作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只能评定为合格。

(3)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项目法人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外形尺寸改变或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4.堤防工程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与其他水利工程一样。

5.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抽检。工程质量抽检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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