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0日
二、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三、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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