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20日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附注一般按下列顺序披露: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7.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财务报表附注的作用
由于财务报表中所规定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和规定性,只能提供定量的会计信息,其所能反映的会计信息受到一定的限制。财务报表附注是对财务报表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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