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15日
对深基坑的界定如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一级建造师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土方工程施工技术)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一)开挖原则
基坑一般采用“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开挖原则。
(二)浅基坑开挖
1.开挖前,应根据工程资料,确定基坑开挖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2.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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