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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2月04日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难点归纳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知识点是202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高频考点,现整理如下:

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或者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一)要约和承诺的生效

要约各承诺的生效在世界各国有三种规定,1、投邮主义2、到达主义。3、了解主义。到达主义是要求要约、承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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