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09日
首先,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修复。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其次,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这个是历年考试中单选题的易考题目,分部项目对应的保修年限,这是考查相关内容的重点。在16年考试单选题中,采暖期的保修年限就有考查。
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
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属于最低保修期限,建筑施工企业对其施工的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不能低于这一期限。所以施工企业提高其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是对工程本身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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