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09日
2F320090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
2F320091 水利工程验收的分类及要求
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2.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
3.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4.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5.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方式应包括现场检查、参加验收活动、对验收工作计划与验收成果性文件进行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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