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09日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强制性条文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
2、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吋,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3、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至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4、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釆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
(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髙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在穿越隔墙、楼板及防火分区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6、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电梯门不应采用栅栏门。
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强制性条文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当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应设置固定乙级防火门、窗。
设在髙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1、5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屋顶采用金属承重结构时,其吊顶、望板、保温材料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应采用外包敷不燃烧材料或喷涂防火涂料等措施,或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在变形缝内。当其穿过变形缝时,应在穿过处加设不燃烧材料套管,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套管空隙填塞密实;
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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