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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03日

2017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竣工结算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暂估价应按按照相关规定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双方确认的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造价咨询机构核对

■在规定期限内核对完毕,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

■承包人应提交同意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

■造价咨询机构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

◆复核无异议的,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发承包先协商,协商不成,按照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

【注意】所有程序都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承包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质量争议工程的竣工结算

(1)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按保修合同执行,按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

(2)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

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

无争议部分:合同约定办理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应支付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

还应支付下列金额:

(1)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2)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3)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货款,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4)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5)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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