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9日
一、沟槽开挖
3.采用吊车下管时,可在一侧堆土,另一侧为吊车行驶路线,不得堆土;
4.机械挖槽时,应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保留一定余量(不小于200mm),避免超挖,余量由人工清挖。
7.在有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开挖,应设护栏及警示灯等安全标志。
9.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时,其设置应牢固,间距不宜大于20m,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
二、沟槽支撑与拆除
(一)支撑类型及适用范围
支撑类型有横撑、竖撑、板桩撑。
1.横撑与竖撑
开挖较窄的沟槽及基槽多用横撑式支撑及竖撑式支撑。水平挡土板的布置又分断续式和连续式两种。湿度小的黏性土挖土深度小时,可用断续式水平挡土板支撑;松散、湿度大的土可用连续式水平挡土板支撑;对松散和湿度很大的土可用垂直挡土板支撑。
2.板桩支撑
特点:既挡土又挡水。当开挖的基坑较深、地下水位较高又有可能出现流砂现象时,如果未采用井点降水方法,则宜采用板桩打入中,从而防止流砂产生。在靠近原有建筑物开挖基槽(坑)时,为了防止原有建筑物基础下沉,通常也多采用打板桩的方法进行支护。
(二)施工要求
1.支撑要牢固可靠,符合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2.支撑应随着挖土的加深及时安装,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开始支撑的沟槽开挖深度不得超过1.0m,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m;
8.支撑的拆除应与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进行,且在拆除后及时回填夯(压)实;
9.采用排水沟的沟槽,应从两座相邻排水井的分水岭向两端延伸拆除;
10.多层支撑的沟槽,应待下层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层的支撑;
11.拆除单层密排撑板支撑时,应先回填至下层横撑底面,再拆除下层横撑,待回填至半槽以上,再拆除横撑;一次拆除有危险时,宜采取替换拆撑法拆除支撑;
12.在回填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拔除钢板桩。
三、施工排水、降水
施工排水、降水的目的:一是防止沟槽开挖过程中地面水流人槽中,造成槽壁塌方;二是开挖沟槽前,使地下水降低至沟槽以下。为了达到以上目的,施工中常用的有明沟排水法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法。
(一)基坑(槽)内明沟排水
排水沟底要始终保持比土基面低不小于0.3m。排水沟应以3%一5%的坡度坡向集水井,挖土顺序应从集水井、排水沟处逐渐向远处挖掘,使基坑(槽)开挖面始终不被水浸泡。
(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
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可分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深井泵井点、电渗井点等。
轻型井点降水,
1.轻型井点系统的组成
轻型井点系统由井点滤管、直管、弯联管、总管和抽水设备组成。
2.轻型井点系统的布置
一般情况下,当降水深度小于5m,基坑(槽)宽度小于6m时,井点布置采用单排线状。
当基坑(槽)宽度大于6m,或土质不良,渗透系数大时,宜采用双排线状布置。
当基坑面积较大时,可将井点管沿基坑周边布置成封闭环状。
井点管应布置在基坑(槽)上口边缘外1.0—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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