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9日
1、行政强制的种类
(1)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3)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强制措施
(4)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
(1)实施程序
1)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2)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通知当事人到场
4)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现场笔录
(2)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日
(3)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4)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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