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19日
一、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施工是实现项目设计意图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是最终形成项目质量和实现项目使用价值的阶段。项目施工质量控制是整个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和重点。
施工质量要达到的最基本要求是:通过施工形成的项目工程实体质量经检查验收合格。
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
上述要求(1)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规范是主要从技术的角度,为保证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而提出的一般性要求。
要求(2)是勘察、设计对施工提出的要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针对本工程的水文地质条件,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从技术和经济结合的角度,为满足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经济性、与环境的协调性等要求,以图纸、文件的形式对施工提出要求,是针对每个工程项目的个性化要求。
要求(3)是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要求。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具体体现了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施工单位的承诺,合同的约定全面体现了对施工形成的工程实体的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可靠性、经济性和与环境的协调性等六个方面质量特性的要求。
为了达到上述要求,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在整个施工阶段对影响项目质量的各项因素实行有效的控制,以保证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质量来保证项目工程实体的质量。
“合格是对项目质量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全国和地方(部门)的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设立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及“金钢奖”、“白玉兰奖”、以“某某杯,,命名的各种优质工程奖等,都是为了鼓励项目参建单位创造更好的工程质量。
一、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一)共同性依据
指适用于施工质量管理有关的、通用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必须遵守的基本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与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二)专业技术性依据
指针对不同的行业、不同质量控制对象制定的专业技术规范文件。包括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如: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建筑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方面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有关材料验收、包装和标志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定,施工工艺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法规性文件,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质量规定和鉴定意见等。
(三)项目专用性依据
指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合同、勘察设计文件、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和技术变更通知,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和工程联系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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