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9日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d内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在其后的28d内进行核实。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d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如果发包人在28d之内无当理由不支付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竣工调值公式法:
应用调值公式时注意:
1.计算物价指数的品种只选择对总造价影响较大的少数几种。
2.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调价品种和波动到何种程度可调整(一般为10%)。
3.考核地点一般在工程所在地或指定某地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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