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8日
1F420050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与事故处理
1F420056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内容
对于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1.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2.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3.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
4.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5.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
6.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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