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5日
一、基(槽)坑土方开挖
(一)基本规定
1.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
2.基坑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雨水、渗水等流入坑内;同时,基坑也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证开挖时通过及时排出雨水;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分块、均衡地开挖,分块开挖后必须及时施工支撑。对于有预应力要求的钢支撑或锚杆,还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
4.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开挖机械等碰撞支护结构、格构柱、降水井点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二)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及时采取措施后,方能继续挖土:
1.围护结构变形明显加剧。
2.支撑轴力突然增大。
3.围护结构或止水帷幕出现渗漏。
4.开挖暴露出的基底出现明显异常。包括黏性土时强度明显偏低或砂性土层时水位过高造成开挖施工困难时。
5.围护结构发生异常声响。
6.边坡出现失稳征兆时。
二、护坡技术
(一)基坑边(放)坡
1.地质条件、现场条件等允许时,通常采用敞口放坡基坑形式修建地下工程或构筑物的地下部分。但保持基坑边坡的稳定是非常重要的,否则,一旦边坡坍塌,不但地基受到扰动,影响承载力,而且也影响周围地下管线、地面建筑物、交通和人身安全。
2.基坑边坡稳定影响因素
基坑边坡坡度是直接影响基坑稳定的重要因素。当基坑边坡土体中的剪应力大于土体的抗剪强度时,边坡就会失稳坍塌。其次,施工不当也会造成边坡失稳,主要表现为:
(1)没有按设计坡度进行边坡开挖;
(2)基坑边坡坡顶堆放材料、土方及运输机械车辆等增加了附加荷载;
(3)基坑降排水措施不力,地下水未降至基底以下,而地面雨水、基坑周围地下给水排水管线漏水渗流至基坑边坡的土层中,使土体湿化,土体自重加大,增加土体中的剪应力;
(4)基坑开挖后暴露时间过长,经风化而使土体变松散;
(5)基坑开挖过程中,未及时刷坡,甚至挖反坡.使土体失去稳定性。
3.基坑放坡要求
按是否设置分级过渡平台,边坡可分为一级放坡和分级放坡两种形式。在场地土质较好、基坑周围具备放坡条件、不影响相邻建筑物的安全及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基坑宜采用全深度放坡或部分深度放坡。
放坡应以控制分级坡高和坡度为主,必要时辅以局部支护结构和保护措施,,放坡设计与施工时应考虑雨水的不利影响。
当存在影响边坡稳定性的地下水时,应采取降水措施或深层搅拌桩、高压旋喷桩等截水措施。
分级放坡时,宜设置分级过渡平台。分级过渡平台的宽度应根据土(岩)质条件、放坡高度及施工场地条件确定,对于岩石边坡不宜小于0. 5m,对于土质边坡不宜小于1.Om。下级放坡坡度宜缓于上级放坡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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