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4日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2、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3、重大事故隐患可以要求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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