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2日
1、事故等级的类型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
(1)人员伤亡的数量(人身要素)
(2)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经济要素)
(3)社会影响(社会要素)
3、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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