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22日
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管理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管理目标
(1)满足国家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2)满足工程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3)兑现投标文件承诺。
(二)基本要求
(1)市政公用工程常常处于城镇区域,具有与市民近距离相处的特殊性,因而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贯彻绿色施工管理,详细安排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措施,把对社会、环境的干扰和不良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2)文明施工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形成网络,项目部每月应进行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将文明施工管理列入生产活动议事日程当中,做到常抓不懈。
(3)定期走访沿线机关单位、学校、街道和当地政府等部门,及时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在施工现场设立群众信访接待站和投诉电话或手机号码,有条件的可留有QQ号码和微信号码,由专人负责沿线群众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答并尽快落实解决。
(4)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现场应成立专职的文明施工小分队,负责全线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防治大气污染
(1)为减少扬尘,施工场地的主要道路、料场、生活办公区域应按规定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降尘措施。
(2)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在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封闭。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防止施工过程扬尘,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含有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根据风力和大气湿度的具体情况,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作业;沿线安排洒水车,洒水降尘。
(5)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砂石等散料应采取覆盖措施。
(6)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专用封闭式容器吊运或传送,严禁凌空抛撒。
(7)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并设专人清扫社会交通路线。
(8)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要求。
(二)防治水污染
(1)施工场地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污水、泥浆必须防止泄露外流污染环境;污水应尽可能重复使用,按照规定排人市政污水管道或河流,泥浆应采用专用罐车外弃;
(2)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
(3)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4)厕所的化粪池应进行抗渗处理;
(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隔离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6)给水管道严禁取用污染水源施工,如施工管段处于污染水水域较近时,须严格控制污染水进入管道:如不慎污染管道,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制定降噪措施,并应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
(3)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强噪声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协同当地居委会公告附近居民;
(4)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5)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施工机具、机具的使用,应当采取消声、吸声、隔声等有效控制和降低噪声;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使用空压机等噪声大的机具设备,如必须使用,需采用隔声棚降噪。
(四)防治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
(1)施工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采取密封、覆盖措施,避免泄露、遗撒,并按指定地点倾卸,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2)运送车辆不得装载过满并应加遮盖。车辆出场前设专人检查,在场地出口处设置洗车池,待土方车出口时将车轮冲洗干净;应要求司机在转弯、上坡时减速慢行,避免遗洒;安排专人对土方车辆行驶路线进行检查,发现遗洒及时清扫。
(五)防治施工照明污染
(1)夜间施工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置现场施工照明装置。
(2)对施工照明器具的种类、灯光亮度应严格控制,特别是在城市市区居民居住区内,减少施工照明对城市居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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