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8日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安全技术措施可分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减少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实行总承包的为总承包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
5、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安全技术交底: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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