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8日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毕以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工程变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对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及标准等做出的变更。程变更属于合同变更。
—、工程变更的原因
二、变更范围和内容
掌握教材p258详细内容。
三、变更权
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四、工程变更的程序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的程序如下。
1.变更的提出
2.变更指示
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注意教材259页第三段14天的规定。
五、承包人建议
六、变更估价
注意教材259页第三段14天的规定。
七、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八、记日工
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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