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5日
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建造师)的人员担任
2、主要责任
(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4、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 ,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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