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31日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人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2Z203031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
2Z203032 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根据《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一、施工单位不良记录的认定标准
主要包括:资质不良行为、承揽业务不良行为、工程质量不良行为、工程安全不良行为、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
二、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1)未取得资质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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