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监理的工作方法)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成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满足项目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与设施;
(2)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根据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实施监理服务;
(4)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出具监理评估报告;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6)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及工程监理档案文件。
二、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参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程序和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
(2)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的依据:
1)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监理的工作方法)
(1)建设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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