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校排名> 环球网校> 2016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资料:承诺
环球网校 经济师培训

经济师

百宝箱
  • 2025年中级经济师-考后真题解析

    1次课 共2小时
    全面讲解 提前估分
    • 刘艳霞
      刘艳霞
    • 槐俊升
      槐俊升
    • 殷巧玲
      殷巧玲
    • 龚存晟
      龚存晟

    考后真题解析大会,直播安排,抢先知道

  • 2025年经济师-全程班

    90次课 共190小时
    全阶学习规划 阶段专业教学
    • 刘艳霞
      刘艳霞
    • 孙孝群
      孙孝群
    • 殷巧玲
      殷巧玲
    • 槐俊升
      槐俊升

    适合有一定基础,自学能力较强的学员

  • 2025年经济师-零基础畅学班

    350次课 共270小时
    班主任督学 不过免费重学
    • 殷巧玲
      殷巧玲
    • 龚存晟
      龚存晟
    • 刘艳霞
      刘艳霞
    • 孙孝群
      孙孝群

    适合基础较差或第一次参加考试的学员

  • 中级经济基础

    刘艳霞手把手教你过中经

    刘艳霞

    主讲:刘艳霞

    科目:经济基础

    看真题 知分数 好拓展 拿证书
  • 22年真题解析

    经济师考后真题解析

    刘艳霞

    主讲:刘艳霞

    科目:经济基础

    看真题 知分数 好拓展 拿证书
  • 真题解析系列

    经济师考后真题解析-人力

    殷巧玲

    主讲:殷巧玲

    科目:中级人力

    看真题 知分数 好拓展 拿证书
  • 真题解析系列

    经济师考后真题解析-工商

    龚存晟

    主讲:龚存晟

    科目:中级工商

    看真题 知分数 好拓展 拿证书
  • 章节练习

    根据章节推送试题,边学边练 有助于知识点巩固

    点击做题
  • 仿真模拟试卷

    以近5年真题趋势、知识点分布及难易程度命题组卷

    点击做题
  • 海量真题

    海量真题10年真题,权威解析,快速积累实战经验。

    点击做题
  • 历年真题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历年考点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备考资料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备考指导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知识题库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考试技巧核心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新旧教材变化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 各科考试大纲汇总

    请咨询客服获取

经济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08日

2016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资料:承诺

经济师专业哪个好

2016年经济师考试时间是11月5日,网校小编整理了2016年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备考资料,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承诺

1.承诺的概念与应具备的条件

(1)承诺的概念。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便宣告成立。

(2)承诺应具备的条件。由于承诺一旦生效,将导致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承诺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做出承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既然承诺是对要约人发出的要约所做的答复,因此只有向要约人做出承诺,才能导致合同成立。

3)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不能更改要约的实质内容,并非不能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做出更改。对非实质内容做出更改,不应影响合同的成立。

2.承诺的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这就是说,受要约人必须将承诺的内容通知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应采取何种通知方式,应根据要约的要求确定。如果要约规定承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做出,否则承诺无效,则承诺人做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在此情况下,承诺的方式成为承诺生效的特殊要件。如果要约没有特别规定承诺的方式,则不能将承诺的方式作为有效承诺的特妹要件。

3.承诺的期限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承诺。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则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一旦受要约人做出承诺的行为,即可使承诺生效。

4.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1)承诺迟延。所请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承诺的期限通常是由要约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时间,则受要约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做出承诺,该承诺不产生效力。

(2)承诺撤回。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撤回承诺。

【编辑推荐】:

中级经济师培训:https://www.thea.cn/wx1910/

经济师培训:https://kaoshi.china.com/jjs/wangxiao/

经济师网校排名:https://www.thea.cn/wx1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