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30日
1.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质量目标设计;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保措施;节能、降耗措施;专项设计。
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
设计交底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求、补充说明、注意事项等,并做交底纪要。
3.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
4.施工检(试)验报告
见证取样及送检资料;压实度(密度)、强度试验资料;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抗渗、抗冻性能试验资料;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资料;钢筋焊、连接检(试)验资料;钢结构、钢管道、金属容器等及其他设备焊接检(试)验资料;桩基础检(试)验资料;检(试)验报告有效性。
5.施工记录
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桩基施工记录;构件、设备安装与调试记录;施加预应力记录;沉井下沉观测记录;混凝土浇筑记录;管道、箱涵顶推进记录;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施工测温记录;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的施工记录。
6.测量复检及预验记录
测量复核记录;预检记录。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凡被下道工序、部位所隐蔽的,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
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工序质量评定表;部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评定表。
9.功能性试验记录
功能性试验是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所进行的使用功能的检查,主要项目一般包括: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桥梁工程设计有要求的动、静载试验;水池满水试验;消化池严密性试验;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通球试验。
10.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12.竣工总结与竣工图
竣工总结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竣工的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情况;使用了何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工程中发生的主要变更和洽商;遗留的问题及建议等。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须遵照以下原则:
(1)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的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2)无大变更的,应将修改内容按实际发生的描绘在原施工图上,并注明变更或洽商编号,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或虽非重大变更,但难以在原施工图卜表示清楚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13.竣工验收报告与验收证书
工程竣工报告是由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而提出的工程告竣文书。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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