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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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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根据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相对分离的原则,城乡各类建设项目主要采取下列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1)征收集体土地。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其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再依法划拨或出让给建设单位使用,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最主要方式。
(4)国有建设用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建设用地租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对于目前大量存在的行政划拨土地而言,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是解决划拨土地从无偿使用过渡到有偿使用的一种有效方式。对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国有土地用途后依法应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国有土地租赁。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或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人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该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化为国家对企业出资的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行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指国家根据需要,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授权经营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人股)或租赁等形式配置土地。这种方式在目前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采用较多,既解决了国有土地资产流失问题,又为国有闲难企业的改制改组创造了条件,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的处置,加快企业改制的步伐。这主要是在现有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改制时适用。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是土地使用者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包括出售、互换、赠予及其他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是指因村镇建设而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但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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