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6日
(一)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主体
1.施工质量计划应由自控主体即施工承包企业进行编制。
2.施工总承包方有责任对各分包方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进行指导和审核,并承担相应施工质量的连带责任。
(二)施工质量计划涵盖的范围
按整个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应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的实施范围相一致;对具体施工任务承包单位而言,应能满足其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质量责任的要求。
(三)施工质量计划的审批
1.企业内部的审批
通常是由项目经理部主持编制,报企业组织管理层批准。
2.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查
在工程开工前,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意见,并经总监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审批关系的处理原则
(1)充分发挥质量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的共同作用;施工企业内部的审批首先应从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角度,审查实现合同质量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施工质量计划在审批过程中,对监理工程师审查所提出的建议、希望、要求等意见是否采纳以及采纳的程度,应由负责质量计划编制的施工单位自主决策。
(3)在实施过程中如因条件变化需要对某些重要决定进行修改时,其修改内容仍应按照相应程序经过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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