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2日
★★★★★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
1Z206026 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
工程监理合同文件由书、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专用条件、通用条件、附录(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组成。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二、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第2.3款)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问题的监理人员;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三、监理人职责(第2.4款)
1.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3.处理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举例:2010年第66题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如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工作不力,可以要求( )。
A、终止承包人合同 B、承包人撤换有关人员
C、业主撤换有关人员 D、暂停施工
【试题答案】B
小结:
1Z206026 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
6-51监理规划的编制时间规定和程序,第一次工地会议、图纸审查和设计交底中的角色等规定。
6-52监理人的有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