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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4日

二建管理教材:1Z204022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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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204022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涉及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供应方等多方质量责任主体的活动,各方主体各自承担不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为了有效地进行系统、全面的质量控制,必须由项目实施的总负责单位,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实施质量目标的控制。

一、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性质、特点和构成

(一)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性质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既不是业主方也不是施工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质量保证体系,而是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一个工作系统,其性质如下:

(1)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是以项目为对象,由项目实施的总组织者负责建立的面向项目对象开展质量控制的工作体系;

(2)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是项目管理组织的一个目标控制体系,它与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等目标控制体系,共同依托于同一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3)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而建立,随着项目的完成和项目管理组织的解体而消失,因此,是一个一次性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不同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特点

如前所述,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是面向项目对象而建立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它与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按照GB/T 19000―2008族标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相比较,有如下不同:

1.建立的目的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只用于特定的项目质量控制,而不是用于建筑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其建立的目的不同。

2.服务的范围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涉及项目实施过程所有的质量责任主体,而不只是针对某一一个承包企业或组织机构,其服务的范围不同。

3.控制的目标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控制目标是项目的质量目标,并非某一具体建筑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目标,其控制的目标不同。

4.作用的时效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与项目管理组织系统相融合,是一次性的质量工作体系,并非永久性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作用的时效不同。

5.评价的方式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一般由项目管理的总组织者进行自我评价与诊断,不需进行第三方认证,其评价的方式不同。

(三)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结构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一般形成多层次、多单元的结构形态,这是由其实施任

务的委托方式和合同结构所决定的。

1.多层次结构

多层次结构是对应于项目工程系统纵向垂直分解的单项、单位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在大中型工程项目尤其是群体工程项目中,第一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应由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在委托代建、委托项目管理或实行交钥匙式工程总承包的情况下,应由相应的代建方项目管理机构、受托项目管理机构或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第二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通常是指分别由项目的设计总负责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建立的相应管理范围内的质量控制体系。第三层次及其以下,是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材料设备供应等各承包单位的现场质量自控体系,或称各自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系统纵向层次机构的合理性是项目质量目标、控制责任和措施分解落实的重要保证。

2.多单元结构

多单元结构是指在项目质量控制总体系下,第二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及其以下的质量自控或保证体系可能有多个。这是项目质量目标、责任和措施分解的必然结果。

二、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过程,实际上就是项目质量总目标的确定和分解过程,也是项目各参与方之间质量管理关系和控制责任的确立过程。为了保证质量控制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必须明确体系建立的原则、内容、程序和主体。

(一)建立的原则

实践经验表明,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遵循以下原则对于质量目标的规划、分解

和有效实施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1.分层次规划原则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分层次规划,是指项目管理的总组织者(建设单位或代建制项目管理企业)和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各参与单位,分别进行不同层次和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规划。

2.目标分解原则

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总目标的分解,是根据控制系统内工程项目的分解结构,将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质量总体目标分解到各个责任主体,明示于合同条件,由各责任主体制定出相应的质量计划,确定其具体的控制方式和控制措施。

3.质量责任制原则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应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工程质量责任的规定,界定各方的质量责任范围和控制要求。

4.系统有效性原则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应从实际出发,结合项目特点、合同结构和项目管理组织系统的构成情况,建立项目各参与方共同遵循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并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建立的程序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过程,一般可按以下环节依次展开工作:

1.确立系统质量控制网络

首先明确系统各层面的工程质量控制负责人。一般应包括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项目经理(或工程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以形成明确的项目质量控制责任者的关系网络架构。

2.制定质量控制制度

包括质量控制例会制度、协调制度、报告审批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等,形成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管理文件或手册,作为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任务各方主体共同遵循的管理依据。

3.分析质量控制界面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质量责任界面,包括静态界面和动态界面。一般说静态界面根据法律法规、合同条件、组织内部职能分工来确定。动态界面主要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之间、施工单位之间、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关系及其责任划分,必须通过分析研究,确定管理原则与协调方式。

4.编制质量控制计划

项目管理总组织者,负责主持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总质量计划,并根据质量控制体系的要求,部署各质量责任主体编制与其承担任务范围相符合的质量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完成质量计划的审批,作为其实施自身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

(三)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的责任主体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性质、特点和结构,一般情况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应由建设单位或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在分阶段依次对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任务进行分别招标发包的情况下,该体系通常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负责建立,并由各承包企业根据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要求,建立隶属于总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设计项目、施工项目、采购供应项目等分质量保证体系(可称相应的质量控制子系统),以具体实施其质量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和目标控制。

三、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为项目的质量控制提供了组织制度方面的保证。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实质上就是系统功能的发挥过程,也是质量活动职能和效果的控制过程。质量控制体系要有效地运行,还有赖于系统内部的运行环境和运行机制的完善。

(一)运行环境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环境,主要是指以下几方面为系统运行提供支持的管理关系、组织制度和资源配置的条件。

1.项目的合同结构

建设工程合同是联系建设工程项目各参与方的纽带,只有在项目合同结构合理,质量

标准和责任条款明确,并严格进行履约管理的条件下,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才能成为各方

的自觉行动。

2.质量管理的资源配置

质量管理的资源配置,包括专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的配置;实施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器具、软件等物质资源的配置。人员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是质量控制体系得以运行的基础条件。

3.质量管理的组织制度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程序性文件的建立,为质量控制系统各个环节的运行,提供必要的行动指南、行为准则和评价基准的依据,是系统有序运行的基本保证。

(二)运行机制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机制,是由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安排所形成的内在动力。运行机制是质量控制体系的生命,机制缺陷是造成系统运行无序、失效和失控的重要原因。因此,在系统内部的管理制度设计时,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防止重要管理制度的缺失、制度本身的缺陷、制度之间的矛盾等现象出现,才能为系统的运行注入动力机制、约束机制、反馈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

1.动力机制

动力机制是项目质量控制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它来源于公正、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和利益机制的制度设计或安排。这是因为项目的实施过程是由多主体参与的价值增值链,只有保持合理的供方及分供方等各方关系,才能形成合力,是项目管理成功的重要保证。

2.约束机制

没有约束机制的控制体系是无法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的。约束机制取决于各质量责任主体内部的自我约束能力和外部的监控效力。约束能力表现为组织及个人的经营理念、质量意识、职业道德及技术能力的发挥;监控效力取决于项目实施主体外部对质量工作的推动和检查监督。两者相辅相成,构成了质量控制过程的制衡关系。

3.反馈机制

运行状态和结果的信息反馈,是对质量控制系统的能力和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并为及时作出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因此,必须有相关的制度安排,保证质量信息反馈的及时和准确;坚持质量管理者深人生产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才能形成有效的质量信息反馈机制。

4.持续改进机制

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范围和不同的质量责任主体之间,应Plea循环原理,即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置不断循环的方式展开质量控制,同时注重抓好控制点的设置,加强重点控制和例外控制,并不断寻求改进机会、研究改进措施,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质量控制能力和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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