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6日
【2Z201172 熟悉劳动争议的处理
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但和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二、调解
(一)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
(二)调解书
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三)调解的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仲裁
三、仲裁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
1、主体不同
2、解决对象不同
3、管辖不同
4、与诉讼关系不同
(二)劳动争议解决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
3、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回避
(四)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
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注意中断与中止的条件。
2、受理
3、审理
4、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特殊情形
诉讼
四、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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