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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5日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备考知识点:纳税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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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经济师考试真题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备考常见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6年中级经济师有帮助!

【真题】关于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2016年1月份成立,1~4月份由于其他原因没有进行生产经营,没有取得应税收入,所以,应该从6月份开始进行纳税申报

B.乙公司属于增值税免税纳税人,在免税期间仍坚持办理纳税申报

C.丙公司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将准备进行纳税申报的资料全部烧毁,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丙公司可以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并且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D.丁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为月份或季节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纳税申报期限。A选项,即使没有营业,也需要纳税申报。C选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D选项,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为纳税人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参见教材P172-173.

【知识点扩展】

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是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适用税种和缴纳税额不同,其纳税申报期限也有所不同:流转税,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纳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5日内结算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所得税按税种不同分别规定。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规定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为纳税人在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其他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由地方税务局具体确定。

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体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而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批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1.延期申报的范围

延期申报的范围,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内不能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书时,可以延期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书的情形。但是延期申报并不等于无限期地延长申报期限,而是必须是税务机关核准的期限。按照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延期申报的实践,延期的具体期限一般是一个申报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避免和无法抵御的自然灾害,如风、火、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个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个或几个)受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其原则上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延期申报;涉及较多纳税人、扣缴业务人受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如受较大地震灾害的影响等,税务机关可直接公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准予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待障碍消除后再行办理纳税申报。

2.延期申报的条件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这实际上是延期纳税申报的附加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核准其延期申报时,必须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先预缴税款。预缴税款的数额则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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