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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4日
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经济师考试真题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备考常见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6年中级经济师有帮助!
【真题】香港某财务公司2016年4月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当月实现股票买卖所得税3000万元,则该股票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0
B.300
C.450
D.750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参见教材P123.
【知识点扩展】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项目所得减免税
(1)企业从事下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①蔬菜、谷物、募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伺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概、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携。
(2)企业从事下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花弁、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菅收人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菅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我国境内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8)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9)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筒称RQFII)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4年11月17日之前QFII和RQFII取得的上述所得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民族自治地方减免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洽机关对本民族自洽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加计扣除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企业安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四)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五)加速折旧
(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或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5)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
(6)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六)减计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人收人总额。
(七)专用设备投资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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