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3日
报告书不完整知识点是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高频考点,现整理如下:
报告书不完整(共8项内容)
1. 封面缺少下面某项或该项目表述不正确
①缺少估价项目名称或表述不正确;
②缺少委托方或表述不正确;
③缺少估价方或表述不正确;
④缺少估价人员或表述不正确;
⑤缺少估价作业日期或表述不正确;
⑥缺少估价报告编号。
2. 目录
3. 致委托方函:时点、对象、目的、结果、有效期、签字、盖章
按照规定,致函落款应为估价机构全称,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名、盖章。相当一部分报告没有机构盖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一般来说,“致委托方函”应包括估价过程的简要介绍、估价对象范围、估价时点、估价目的、价值类型、估价结果及特殊事项等内容。
主要错误:估价时点不对应,无致函落款、法人签字、估价机构盖章,有时没有说明估价目的,缺少价值类型。如04、06年少估价时点,06年、10年少估价报告有效期,07年少估价目的。09年致委托人函中缺估价对象的详细说明、致委托人函中缺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致委托人函中缺估价对象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和抵押价值说明(或者说给出了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但没有给出抵押价值)。
4. 估价师声明
《房地产估价规范》中要求,进行了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应签名07年少估价师签名,08年估价师声明应为注册估价师声明。
重要专业帮助应具体说明,不应笼统说明。如损害赔偿评估商品房安全性能缺陷超出了评估人员的工作能力与经验,必须借助相关专业人士评价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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