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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2日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2Z202041 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定考点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就其实质来说,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合同履行相关知识点)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

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

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主体

合同履行的主体包括完成履行的一方(履行人)和接受履行的一方(履行受领人)。

完成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债务人,也包括债务人的代理人。但是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亲自履行者除外。另外,当事人约定的债务人之外第三人也可为履行人。但是,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的不履行责任却要由原债务人承担。

举例:某承包人委托某进出口代理商进口成套设备,该代理商依约以自己名义与境外设备供应商订立进口合同,该合同双方约定该供应商将设备运至项目现场,接受人为该承包人。本例即属于上述“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情形。

三、合同条款空缺

(一)合同条款空缺的概念

合同条款空缺是指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存在缺陷或者空白点,使得当事人无法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约的法律事实。

(二)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原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不能达成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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