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8日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承办活动的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基本概况和活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活动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相关文件;
(三)活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活动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现场防火巡查力量、义务消防队等力量部署及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活动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作人员情况;
(八)临时搭建的活动设施的耐火性能检测情况;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前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或资料,以及落实整改意见的情况;
(二)活动所需消防设备设施的配备、运行情况;
(三)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四)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六)火灾情况记录;
(七)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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