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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5日

中级经济师人力专业常考知识点: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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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经济师考试备考已渐渐开始,网校小编根据往年的考试情况整理了中级经济师人力专业考试常考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经济师有帮助!

【真题】关于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双方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为原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告

B.用人单位以挂靠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为当事人

C.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应当以业主为当事人

D.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共同被告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争议诉讼当事人。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做出裁决。选项A错误。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选项B正确。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选项C错误。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选项D错误。参见教材P260、261.

【知识点扩展】

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

劳动争议的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入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

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管辖一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根据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局制。

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保证这些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规定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司法活动。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因此,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有权予以强制执行。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当有产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有强制执行的内容,有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因、理由。具备这些条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案件受理费10元。

特殊情形下的诉讼当事人

(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3)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4)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5)当事人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被追加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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