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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3日

2016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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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包括: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和对象、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的内容、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的起始日期、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规定等。

2.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包括:建设工程保修的质量问题的定义、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的处理原则、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的定义和预留比例、缺陷责任期的起计日期、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的维修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承担原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程序等。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质量保修书中应当包括的内容不包括(  ) 。

A.保修期限 B.保修责任 C.保修范围 D.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和期限

2.某工程项目已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欲继续使用。此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 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年限。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设计单位 D.勘察单位 E.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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