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13日
工程计量的原则
1.按合同义件中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2.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3.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承包人超出施工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应据实调整,正确计量。
工程计量的依据
(一)质量合格证书
经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报验申请表(质量合格证书),只有质量合格的工程才予以计量。
(二)《计量规范》和技术规范
《计量规范》和技术规范是确定计量方法的依据。因为《计量规范》和技术规范的“计量支付”条款规定了清单中每一项工程的计量方法,同时还规定了按规定的计量方法确定的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三)设计图纸
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但被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工程数量,并不一定是承包人实际施工的数量。计量的几何尺寸要以设计图纸为依据,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超
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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