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04日
1 月 17 日 23 时 15 分,武汉市宏康实业公司侨康副食批发市场发生火灾,造成 14 人死亡,过火面积约 2500 平方米,造成 83户商户、27 户居民受灾,直接财产损失 591.1 万元。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武汉市宏康实业公司系原武汉市接插件二厂,街办集体企业。1990 年,该公司将原占地面积 300 平方米的两层旧厂房私自改造成三层,后局部增加至五层(用于居住,面积 100 余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810 平方米。其中,一层为侨康副食批发市场,由东至西分为 A、B、C、D、E 五个区,设有摊位 90 个。二层至三层于 2005年租给珊珊服装厂,二层用实体墙分隔后分别用于员工住宿和用作仓库,三层用于服装加工。四至五层用于生活居住。该建筑东面紧临一栋两层居民楼,南邻汉正街,西侧紧邻四层的华镒商贸有限公司,北面为用作仓库和配电室的单层建筑。整栋建筑无固定消防设施。
二、扑救情况
1 月 17 日 23 时 19 分,武汉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侨康副食批发市场发生火灾的报警后,迅速调集汉正街中队及邻近的汉阳、楚口、江汉等 4 个消防中队的 23 辆消防车、110 余名消防
官兵赶赴火灾现场。根据着火建筑结构及火灾特点,随后又调集了 8 个消防中队以及战勤保障大队的 42 辆消防车、 210 余名官兵增援。同时将火灾情况迅速向省公安消防总队、市政府和市公安局
报告。根据现场情况,指挥中心调集特一、岔马路、天门墩消防中队及公安、交警、医疗等联动单位到场展开维护秩序、管制交通、现场救护等工作。
1 月 18 日 0 时 18 分许,大火蔓延被有效堵截,火势基本得到控制;1 时 58 分,明火被基本扑灭;5 时 30 分,除汉正街、楚口、江岸等消防中队留下部分消防车辆继续清理、监控火场外,其
他力量全部返回。
三、火灾伤亡及损失情况
该起火灾共造成 14 人死亡,其中 4 名男性、10 名女性;有 6人年龄在 50 岁以上,年龄最大的 81 岁,另有 2 名儿童,1 名 4 岁、1 名 6 岁。火灾导致 83 户商户、27 户居民受灾,烧毁副食品、家用物品、房屋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 591.1 万元。
四、起火原因
经过为期 10 天的现场勘察、调查走访、技术鉴定和模拟实验,综合分析认定了起火时间、起火部位,排除人为放火、遗留火种和烟花爆竹等原因引起火灾,无法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一)起火经过和起火时间的确定。认定起火时间为 2011 年1 月 17 日 23 时 15 分左右。
(二)起火部位认定。起火部位为侨康副食批发市场一层距中部 1 号柱(即东面由南向北数第 6 根柱)南侧立面以北 2.6 米至 6.4 米,中部 1 号柱西侧立面向西 5 米的范围,即 C13、C14 全部及 C12 部分,C 区至 D 区靠近过道侧区域。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可以排除放火嫌疑、遗留火种、烟花爆竹等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原因引起火灾的可能。
五、主要教训
(一)一层市场东西两侧外立面为铁丝网,无实体墙分隔,导致火灾发生后迅速形成立体燃烧,且可燃物燃烧充分。
(二)一层市场与相邻建筑之间的过道上设置摊位,且加盖铁质雨棚,火灾发生后高温烟气迅速蔓延至相邻建筑,导致相邻建筑迅速起火燃烧,建筑内人员被困无法逃生。
(三)二层珊珊服装厂宿舍外楼梯出口被锁,通向一层的室内楼梯被封堵,外窗设置固定金属栅栏,导致被困人员无法及时逃生。
(四)建筑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二层宿舍与三层生产车间上下楼梯连通,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导致不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班人员年龄较大且行动不便,导致发现起火后,无法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
六、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火灾发生后,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武汉市宏康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因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消防安全责任人杨某因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楚口区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 14 人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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