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04日
4 月 24 日 0 时,重庆市北部新区石桥铺赛博数码广场裙楼发生火灾,烧毁电脑、手机、数码设备及配件、耗材等电子产品,过火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 9800 万元。起火原因为焊割作业时掉落的高温焊渣引燃二层平台上的可燃物引发成灾。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北部新区石桥铺赛博数码广场大楼位于石杨路 9 号,从业人员 3200 人。大楼为框架结构,属一级耐火建筑,地上 41层(含裙楼 7 层)、地下 3 层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 144.5 米,标准层建筑面积 442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6.9 万平方米。其中,地下三层为设备层;地下二层局部为汽车库,其余部分和地下一层为采友超市、石桥百货及重庆赛博迈特数码广场有限责任公司石桥铺分公司经营的手机等数码产品市场;地上一至三层为重庆赛戴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电脑等数码产品市场;四至六层为重庆硕展商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电脑、照相机等数码产品市场;七层为华硕电脑西南分公司办公室和金康宾馆;八至四十一层为公寓式办公塔楼。南面毗邻北腾数码广场,西侧
毗邻石杨路,北侧毗邻渝州路。该建筑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套、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 2 套、1301 气体灭火系统 1 套、防排烟联动控制系统 3 套、消防电梯联动控制系统 1 套、消防水泵联动控制系统 1套,并设有消防广播、消防通讯、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
设施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同时,设有消防电梯 1 部、疏散楼梯4 个、避难层 2 层,消防控制室位于地下二层,消防水泵位于地下三层,屋顶水箱容量 30 立方米,室内可共二次供水的水池 1
个(容量 50 立方米),室外消防水池 1 个(容量 200 立方米)。
整个建筑有环行消防车道,周边有市政消火栓 11 个、邻近单位室外消火栓 21 个。过火层共分成 14 个防火分区,最大防火分区面积 2412 平方米。没有参投消防险。地下三层、地下二层、地下一层
局部、地上四至七层由重庆驰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并委托重庆九龙坡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对其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地下一层局部、地上一至三层由重庆广博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并委托重庆恒丰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有限公司对其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八至四十一层由重庆宿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并委托重庆林兴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二、消防监督管理情况
经查,该大楼施工图消防设计于 1999 年 2 月经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审核合格,裙楼于 2000 年至 2004 年期间土建及装修工程陆续完工并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属高新区消防支队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2009 年至今,高新区消防支队共对赛博数码广场大楼开展了 4 次消防监督检查。2009 年 4 月 8 日,监督检查发现“第二层局部装修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
书》,复查合格。2010 年 2 月 8 日,监督检查发现“未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及 2 楼部分灭火器压力不足”,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合格;2 月 22 日,对位于赛博数
码广场 29 层的重庆锐英商务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火灾隐患;2 月 23 日,对位于赛博数码广场一层的重庆德克士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石桥铺赛博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场所“使用不
合格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履行《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等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合格。
三、火灾扑救情况
4 月 24 日 0 时 26 分,辖区中队高新区第一消防中队首先到场;0 时 45 分第一批增援力量 28 辆消防车及总队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到场;1 时 0 分,46 辆消防车陆续到场;3 时 30 分,成
功控制火势;4 时 40 分,大火被基本扑灭;5 时至 7 时,组织力量消灭余火;7 时至 11 时,由上至下清理残火部位。整个战斗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一)内攻外防、重点截击、全力营救疏散遇险群众。辖区消防中队到场后发现,起火部位为赛博数码广场裙楼西侧二层大型户外广告牌内部,火势迅速蔓延扩大并突破建筑外墙蔓延至
3三层,基本形成立体燃烧。辖区中队迅速布置水枪阵地控制火势向上层蔓延,派出侦查小组到消防控制室了解火灾蔓延和人员被困情况,组织 2 个搜救组进入建筑内部营救疏散遇险群众,并
组织 2 支水枪从内部左侧楼梯进入室内对向右侧蔓延的火势进行堵截。凌晨 1 时左右,火势已纵向蔓延至六层,并突破中庭,翻卷的火舌高达数十米,并威胁毗邻的泰兴电脑城。指挥部决定:
提请政府启动重庆市重特大灾害应急救援处置预案;调集公安、武警、交通、医疗、水电气等相关部门到场增援,扩大警戒范围;继续组织救援小组搜寻和营救遇险群众;立即通知自来水公司
对火灾现场区域管网实施增压;在建筑东侧设置水枪阵地,遏制火势向东面泰兴电脑城蔓延。用 3 辆云梯消防车,在燃烧最为猛烈的裙楼北侧临街方向,从上至下打击火势。
(二)逐层设防、强行内攻、排烟降毒,为实施全面歼灭奠定基础。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马正其,市政协副主席、北部新区管委会主任吴家农、市政府副秘书长艾扬、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等
领导到场后,立即通知卫生、交通、气象、环保、水电气等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迅速调集公安民警、武警 700 余人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协助疏散群众,同时成立由艾扬副秘书长任总指挥的现
场指挥部。2 时 0 分,裙楼一至六层已全部过火,水平方向蔓延极快,严重威胁相连泰兴电脑城的安全,建筑外墙广告牌和玻璃幕墙受高温炙烤大面积脱落。指挥部决定由消防部队负责灭火
和抢救人员,武警、公安再次扩大警戒范围,严格现场监控,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救援保障工作。根据现场情况,消防指挥部决定4组成 7 个内攻小组,利用建筑东西侧楼梯间、地下车库进入建筑
内部,阻断火势向东面泰兴电脑城蔓延。同时,逐步清除建筑玻璃幕墙,采用水枪驱散和自然排烟方法,进行排烟降温。搜救小组采用轮次方式,再次深入建筑内部搜寻遇险群众。期间,4 辆
云梯消防车,从建筑东、南、北三个方向与已布置的水枪阵地上下合击控制火势。3 时 30 分,火势横向和纵向蔓延得到成功控制,排烟降温效果明显,为部队内外合围歼灭火势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四面合围、重点突破、逐片消灭。3 时 40 分,指挥部命令 6 辆云梯消防车继续从建筑南北两面同时打压火势,其余车辆和人员全部转为内部突破攻坚。将现场力量划分为 5 个作战
单元,设置 10 处水枪阵地,保持 15 支水枪,开展全面内攻,逐片灭火。同时,在每个内攻单元设置观察哨,明确撤退信号,防止建筑局部垮塌,确保参战人员安全。4 时 40 分,火场主要
火点被成功消灭。
(四)整合力量、清理余火,再次搜寻,有效防止复燃。5时 30 分,指挥部再次对参战力量进行调整,对作战人员和装备进行全面清理,并进行系统的油料补给和气瓶更换。担任内攻合
围的 5 个作战单元,按照任务和区域划分,再次深入火场进行余火清理,并开展第 5 轮人员搜救,确保不留死角。7 时整,最后一名遇险人员获救,火场救援任务圆满完成。
四、火灾损失
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受灾 518 户,全部停5业。主要烧毁电脑、手机、数码设备及配件、耗材等电子产品,直接财产损失 9800 万元。无人员伤亡。
五、起火原因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重庆方舟广告有限公司气焊操作人员胡某、陈某在切割建筑西面北端外墙的广告牌时,违章焊割作业,掉落的高温焊渣引燃二层平台上的可燃物成灾,造成裙楼一至六层过火。
六、主要教训
(一)报警晚,初起火灾扑救不力。火灾发生时,现场施工人员未立即报警,只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扑救无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利用较长时间核实警情后方报警;值班保安发
现火灾后,曾试图使用室内消火栓扑救,但消火栓无水;大楼消防水泵房操作人员擅离岗位,未及时启动消火栓泵和喷淋泵。(二)对明火作业缺乏严格监管。高新区市政管理监察支队
虽明确要求方舟广告公司不得安排未经培训考核的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但未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监管,导致无证人员违章动火作业,从而引发火灾事故。
(三)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赛戴尔公司和硕展公司未组织每月定期的防火检查,组织的防火巡查也仅限于查看消防设施在位情况及外观是否完好。两公司均未认真履行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和是否完好有效以委托为由不闻不问。
(四)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到位。驰航物业公6司作为裙楼及地下部分的主要物管单位,未认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导致室内消火栓及喷淋系统无水。该公司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报警主机操作不熟练,火灾发生时启动联动设备未成功,导致防火卷帘未降落。
(五)维保单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不到位。负责赛博数码广场裙楼部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两家维保单位均未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责任,多数情况下维保人员仅简单检查一下应急照明和手报按钮,测试一下感烟探测器和消防广播等,未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则》(GA503-2004)进行系统联动功能测试,没有发现系统存在的问题。
(六)室内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裙楼初期水源使用市政常高压供水,火灾发生前,由于市政给水进入室内消火栓管网的阀门和消火栓泵减压阀出口的阀门被关闭,导致火灾发生时室内消火栓管网无水。市政供水在喷淋系统湿式报警阀前接入了室外消火栓泵,因室外消火栓泵止回阀损坏,致使市政给水进入了消防水池而溢流进地沟,导致管网泄压,无法满足喷淋管网初期供水压力。同时,操作人员一直没有启动喷淋泵,造成火灾时喷淋系统无水。
(七)户外障碍物严重影响火灾扑救。赛博数码广场大楼裙楼窗外设置大量固定式较为坚固的广告牌,将开窗部分完全遮挡,且设置位置高,难以破拆,严重影响了消防外攻灭火。
七、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对李某(方舟广告公司法定代表7人)、胡某、陈某等六人实施了刑事拘留,并冻结方舟广告公司资金 58.6 万元。经查,动火施工前,方舟广告公司未建立动火消防安全制度,单位内部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气焊操作人员胡某、陈某均无证上岗,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中,李某等 5 人已被批捕。
一级消防工程师培训:https://www.thea.cn/wx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