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21日
此次调整其实业内早有风声,但由于涉及面之广、对相关产业影响之深大大超出预期,通知一出立刻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
住建部表示,此次发出的两份通知总体上属于同一内容,出于同一目的,即简政放权、优化资质管理,并非无缘无故地更换新证那么简单,但也不像一些媒体解读的那么复杂。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资质无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命根,命根要动,谁不关心?一时间网络盛传“挂靠证书变废纸了!”,引起了大家不小的恐慌!一边是证书拥有者:这不白考了嘛!另一边是企业:买了那么多证书,这不是白买吗?!如果真的变废纸了,我想不知有多少企业与证书拥有者个人的冲突!
环球君这几天也着实是看不下去了,本着一向以负责的态度在为考友们收集资料及行业信息动态。所以今天环球君就为大家详细解读政策下的真正用意及对一建证书市场的真正影响!
相关条文深度解读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培训工法、专利、培训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解读:
此项内容非常明确,即对已获奖项的考核指标大幅放宽,尤其是取消二字实在是振奋人心。(跟证书并没关系!)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解读:
此项可谓此次调整的精华所在,一级资质3000万,特技资质6000万硬杠杠的取消,将激活一大批优质企业参与到更高端的市场竞争中,众多中小企业早已闻风而动,蓄势待发,建筑市场群雄逐鹿的硝烟已经蔓延开来。(当然跟证书也没关系!)
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解读:
一言以蔽之,钢结构大有可为,政策放宽以为先兆。(还是跟证书没关系!)
四、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五、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这就是谣言的中心,先来看看谣言是怎么传的!!!
“企业资质升级不需要建造师了,企业换证也不需要建造师了。唯一需要建造师的地方是:1、工程项目上;2、新办企业资质。”挂靠证书变废纸了!!!
对政策解读错误的分析
我们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中相关规定,可以清楚看到对资质换证、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企业,取消了: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并没有取消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对建造师的要求,而是在升级和增项时,不检查既有资质是否满足标准要求。《通知》出台前后对相关要求对比如下表:
类别 |
小类 |
《通知》出台前 |
《通知》出台后 |
资质 |
资质换证,对建造师等主要人员考核 |
需要 |
不需要 |
资质新申请 |
需要 |
需要 |
|
资质升级 |
需要 |
需要 |
|
资质升级,对既有资质是否满足标准进行检查 |
需要 |
不需要 |
|
资质增项 |
需要 |
需要 |
|
资质增项,对既有资质是否满足标准进行检查 |
需要 |
不需要 |
|
事中事后动态检查 |
需要 |
需要 |
|
项目 |
项目投标 |
需要 |
需要 |
项目建设过程中动态检查 |
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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