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2日
2Z10503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2Z10503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概念
编制应急顶案的目的,
是避免紧急情况发生时出现混乱,
确保按照合理的响应流程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
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影响。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施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1.综合应急预案
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
2.专项应急预案
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基坑开挖、脚手架拆除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
3.现场处置方案
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而制定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了解)
2Z10503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实施和奖惩。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
应由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
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
评审人员应当包括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1) 施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 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3)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4)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7)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奖惩
施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Z105033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处理
一、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
1. 按照安全事故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日;
(3)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日。
2. 按照安全事故类别分类(了解)
3. 按照安全事故受伤性质分类(了解)
4.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阻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015年教材变化去掉了100万元以上字眼)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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